来源:浠水县发展和改革局
浠水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:
根据《省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》(鄂发改价管〔2023〕204号)相关规定,结合我县天然气上游气源价格变动情况,经县政府同意,现就我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
居民用气第一、二、三档销售价格分别调整为3.50元/立方米、4.20元/立方米、5.25元/立方米;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销售价格调整为3.85元/立方米。
二、相关要求
请燃气企业及时做好销售衔接,妥善做好与用户的价格结算工作,同时认真做好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,及时回应社会关切,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,保障稳定供应。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。
三、执行时间
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。《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》(浠发改价格〔2019〕11号)同时废止。
2023年10月18日